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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简报第七十期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08

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已验收30% 

7月份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望城区等12个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完成后,按照《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省级验收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74号)的验收安排,又顺利完成了湘潭市雨湖区等25个县市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工作,特别是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提前验收。从7月12日启动全省验收工作开始到目前,省发证办已经相继完成了望城区、宁乡县、浏阳市、洞口县、安乡县、凤凰县、鼎城区、澧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泸溪县、雨湖区、岳塘区、汨罗市、嘉禾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花垣县、邵阳县、安仁县、金洞管理区、新田县、冷水江市、南岳区、衡阳县、汉寿县、临澧县、津市市、长沙县、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韶山市、绥宁县、江永县、龙山县等37个单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工作。 

望城区等37个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顺利通过验收,意味着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已完成30%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各单位准备工作各有差异,建议已通过验收的县市区抓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应用工作,切实将成果应用到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农垦国有农场确权登记等工作中,还未验收的县市区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高质量根据安排完成今年的验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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