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位于湘中偏西南,资水上游,东邻衡阳,南接永州和广西桂林,西连怀化,北靠娄底,地理坐标:东经109°49′~112°05′,北纬25°58′~27°40′。辖一市八县三区,面积20829.6 km2。截止2007年底,全市总人口749.60万。
邵阳市属江南丘陵向云贵高原过渡地带,境内北、西、南三面高山环绕,中、东丘陵起伏,山间盆地镶嵌其中,呈由南西向北东倾斜的盆地地貌。境内溪流密布,资水干流自南西向北东呈“Y”字型流贯全境。本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区内交通便利,全市“两小时交通经济圈”已基本建成,娄邵铁路、洛湛铁路、潭邵高速、邵怀高速、邵永高速和建设中的怀邵衡铁路、沪昆高铁、邵衡高速、邵安高速、洞新高速等构成了我市交通运输的基本格局,通达四方的道路交通网正加快推进。
邵阳市位于我国长江经济带的南缘,长株潭三加五经济圈西南。200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475.91亿元,同比2006年增长11.6%,三次产业结构依次为28.1∶30.6∶41.3。经济总量稳步增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邵阳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的关键阶段。
(一)矿产资源现状
邵阳市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资源74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61.67%;35种探明了一定的资源储量,占全省探明矿种数量的42.17%;全市共发现矿产地645处,其中探明储量的矿床229个;23个矿种的146个矿床探明资源储量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其中大型矿床7个,中型18个,小型及零星矿121个。煤、铁、锰、铅、锌、锑、镉、金、硫铁矿、石膏、滑石、灰岩等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在湖南省各具优势,其中滑石保有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一位,硫铁矿、石膏居全省第二位,锰、锌矿居全省第三位。煤层气、铜、钨及花岗岩等矿产找矿潜力较大,属我市潜在优势矿产。全市保有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总计达3128.24亿元。
(二)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74种,涉及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和水气矿产等六大类,保有储量居全省前5位的矿产有12钟。
2、构造控矿明显,矿床(点)成带分布。邵阳市地处两大构造单元接合部位,矿床(点)分布明显受构造控制,西部、北部、南东部三个隆起带基本控制了区内内生金属矿产的分布,中部凹陷区则控制了外生沉积矿产的产出,穿越本区的基底断裂起着明显的控岩控矿作用。
3、主要矿产分布不均衡,且相对集中。煤、锰、铅、锌、金、锑等矿产在全市的分布不均衡,保有储量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矿区。
4、小矿多、大矿少;贫矿多,富矿少;共伴生矿多;保有资源储量中资源量多,基础储量偏少。
5、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较大,找矿潜力大,开发利用前景广阔。煤、铁、锰、金、石膏、灰岩等本市优势矿产资源保障程度高、资源较集中,其开发利用前景广阔;锑、铅、锌、钨等矿产找矿潜力大。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现状
完成覆盖全市的1∶50万区域重力、航磁测量和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域重力调查、水系沉积物测量;完成全市成矿远景区划和1∶20万邵阳幅、洞口幅、城步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物化探测量分别完成了29个、15个、13个图幅,分别占全市面积的43.95%、21.05%、16.03%;完成《邵阳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和《邵阳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报告》等。基础地质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开展全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邵阳市矿产资源勘查总体工作程度较低,已发现的645个矿产地大部分处于预查或踏勘阶段。全市有探明资源储量的229个矿床中,工作程度达到勘探的有50个,详查55个,普查124个。煤、石煤、铀、铁、锰、钒、铜、铅、锌、钨、锑、锡、镍、钼、汞、金、银、镉等能源、金属矿产及萤石、灰岩、硫铁矿、磷、滑石、石膏、陶瓷土、水泥配料用粘土、辉长岩、钾长石、矿泉水等非金属和水气矿产有探明资源储量。
2001~2007年,全市共实施矿产勘查项目80个,其中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56个;地质勘查总投入10869.57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967万元,社会投入6902.57万元。发现了如新邵县大新金矿、新邵县梨树坳铅锌矿、绥宁县寨市铁矿和新宁县姚家冲锑矿等矿产地。通过勘查工作,扩大了如新邵县龙山金锑矿区、短陂桥煤矿区、邵阳县三比田煤矿区等矿区的储量规模。
截止2007年底,全市持证探矿权65个,勘查矿种包括煤、铁、锰、铜、铅、锌、锑、金、石膏等,其中主要勘查矿种探矿权数量为:煤19个,金14个,锑9个,铁7个,锰5个,铜5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7年,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23种,持证矿山753家,其中省级发证矿山198家、市级50家、县级505家。按矿山规模划分,大型矿山1家,中型矿山3家,小型及小矿山749家。全市矿山设计生产能力2315.74万吨,实际年产矿石量1684.26万吨,从业人员累计3.4万人,矿山工业总产值16.89亿元。2007年全市限额以上采选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8.48亿元。
(1)能源矿产:以煤炭开发利用为主。煤炭是我市主要开发矿种之一,开发强度大,矿山数量多。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煤矿山111家,其中生产矿山104家,从业人员2.33万人,年产原煤281.72万吨,总产值12.09亿元。建立了牛马司、龙江、石下江、常乐等原煤生产基地和邵东焦炭生产基地。
(2)黑色金属矿产:以锰矿开发利用为主,铁矿次之。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锰矿山10家,其中生产矿山4家,从业人员449人,年产锰矿石10.79万吨,总产值0.31亿元,建立了洞口江口锰矿生产基地和新邵703厂锰深加工基地;全市共有铁矿山7家,其中生产矿山5家,从业人员401人,年产铁矿石21.5万吨,总产值0.55亿元。
(3)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铜、铅锌、锑、金,综合回收钨、锡矿。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山19家,其中生产矿山13家,分别为铜矿山2家,铅锌矿山4家,锑矿山4家,金矿山3家;年产铜矿石量7.4万吨,铅锌矿石量1.9万吨,锑矿石量47.5万吨,金矿石量51.3万吨。从业人员1515人,年总产值2.26亿元。建立了邵东铅锌矿、龙山金锑矿、新邵冶炼厂等铅锌、锑采选冶工业基地及新邵黄金生产基地。
(4)非金属矿产:我市非金属矿产丰富,但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低,深加工程度低。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水泥灰岩、溶剂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石膏、滑石、硫铁矿、玻璃用石英岩、花岗岩、长石、陶瓷土、硅灰石、砂石、砖瓦用粘土、页岩等。全市非金属矿山企业605家,其中生产矿山455家,年产矿石1200余万吨,从业人员8350人,年产值约4亿元。建立了龙须塘、隆回石门等水泥生产基地和邵阳县常乐石膏矿生产基地。
(5)水气矿产:全市仅有矿泉水生产企业1家,年采矿泉水0.42万立方米。
矿业活动对我市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矿山地质灾害:全市有109座矿山发生了地质灾害302处,其中崩塌5处、滑坡14处、泥石流9条、地面塌陷194处、地面沉降74处、地裂缝5条、矿坑突水1处。影响范围达480.0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541.2万元。
(2)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全市该类地质环境问题较为普遍,各矿山都或多或少存在占用破坏土地的情况。据统计,全市矿山累计破坏土地资源1534.8公顷。按开采矿种来计,煤矿山最为严重,累计占用破坏土地711.72公顷,占破坏土地总面积的46.4%;按破坏方式来计,以矿山工程建设占用土地最大(459.7公顷),占破坏土地总面积的30%,其次为地面变形(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破坏,累计破坏土地419.77公顷,占破坏土地总面积的27.4%。
(3)影响及破坏地下水资源:该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岩溶较发育、地下水活跃的矿区内。如武冈市文坪龙江煤矿区、邵东牛马司煤矿区,两矿区内的矿山开采活动累计影响地下水资源范围达421.2公顷,致使地下水水位最大下降达470m。矿山开采造成大量水井、泉、池塘干涸,上万人喝水困难。
(4)水土污染:全市存在水土污染的矿山有232座,其中污染严重的矿山有3座,污染中等的矿山有112座,污染较轻的矿山有117座。全市水土污染总面积249.69公顷,污染水体线性长度达49.75km。
近年来,各地加强了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一些重点矿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我市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自2003年发布实施以来,初步形成了以商业性矿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和勘查出现了投入增长、部分矿种储量增长的可喜局面。规划在调控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调整矿业总体布局以及矿山结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基本保持平衡,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矿权重叠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减少,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得到明显加强。规划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全市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视程度;通过落实规划对新建矿山的各种准入条件,有效地从源头上保护了矿山生态环境,同时,全市老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重视并取得一定的成效,部分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煤
邵阳因工业基础薄弱,属煤炭低消耗地区,人均消费量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7年全市原煤产量281.72万吨,消费量244.85万吨。规划期内全市煤炭消耗量将伴随经济增长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即将于2012年投产的宝庆火电厂一期2×60万千瓦机组年需标准煤280万吨,届时,我市煤炭供应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预计到2015年,通过矿山扩能改造,全市煤炭产量将达到400万吨,消耗量达到580万吨,年需外调入煤炭180万吨。
截至2007年底,全市煤炭保有资源储量27084.04万吨,其中基础储量17398.01万吨。从煤炭资源分布情况看,绥宁、城步等县为缺煤地区;从煤炭成矿地质条件分析,我市仍具有较好的找矿远景。全市主要生产矿山除铁箕山煤矿、龙坪煤矿、肖家冲煤矿、新东煤矿等煤矿外,资源保障能力均较强。
2、铁
2007年全市铁矿石产量21.5万吨。2009年湖南华菱钢铁公司在洞口县江口建立了采选一体化的江口铁矿,年采选铁矿石42万吨。预计2015年全市铁矿石产量70万吨。
截至2007年底,全市铁矿石保有资源储量7255.51万吨,其中基础储量345.17万吨。江口铁矿、界头炉铁矿等主要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强。
3、锰
2007年全市锰矿石产量10.79万吨。锰矿为我市优势矿种,属重点开发利用矿种之一,规划期内将稳步发展其采选和深加工业,预计2015年全市锰矿石产量14万吨。
截至2007年底,全市锰矿石保有资源储量2116.7万吨,其中基础储量546.4万吨。锰矿资源保障能力强。但因本市锰矿以贫矿为主,规划期内需加强对优质锰矿的勘查。
4、铅锌
我市铅锌矿开发利用程度低,2007年全市铅锌矿石产量仅1.9万吨。新邵白云铺铅锌矿区因受制于地下水流量过大的问题,规划期内难以规模开采。预计2015年全市铅锌矿石量产量14万吨。
截至2007年底,全市上表铅、锌金属量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17.53万吨和43.64万吨,其中基础储量分别为1.40万吨和2.22万吨。保有资源储量主要集中在新邵白云铺铅锌矿区。主要矿山中的高桥铅锌矿和石株桥铅锌矿保有储量不足,急需实施边深部接替资源勘查工作。
5、锑
邵阳是湖南省重要的锑矿生产和加工地区之一,2007年全市锑矿石产量47.5万吨。锑矿属国家总量控制的矿种,矿山开采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分年度下达。预计2015年全市锑矿石产量与2007年相当。
截至2007年底,全市锑金属保有资源储量9.31万吨,其中基础储量2.64万吨。2010年省国土厅下达我市锑精矿产量4470吨。全市锑矿资源保障程度不高,仅能满足未来十余年开采。规划期内需加强锑矿勘查工作。
6、金
金矿为我市优势矿种,规划期内将加大金矿的开发力度。龙山金锑矿、高家坳金矿在规划期内资源开采有保障,且其周边仍有找矿潜力。大新金矿区是我市近年勘查工作的重大成果,预测金金属量30吨,规划期内拟进行规模开采。总体上看,我市金矿资源保障能力较强,且仍具有较大找矿潜力。
2007年全市开采金矿石量51.3万吨,预计2015年全市金矿石量产量80万吨。
7、非金属矿产
规划期内水泥用灰岩、石膏、硫铁矿、建筑用砂石粘土等非金属和建材类矿产可充分满足邵阳市经济发展的需求;磷等矿产供应量小于需求量,需依赖市外市场补充供给。
1、基础地质工作滞后,勘查投入不足
全市基础地质工作滞后,特别是1∶5万区域地质和矿产调查完成比例不高、部分重要成矿远景区的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尚未开展,制约了矿产勘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国家和省级专项财政投入到邵阳市的资金较少,社会勘查资金总量小、较分散;部分重要矿产的消耗量高于新增探明资源储量,接替资源不足。
2、矿业布局和矿山结构不尽合理,开发利用方式未实现根本转变
一是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采矿权的设置和布局不尽合理;二是矿业产业重采掘、轻加工,以销售原矿为主,精深加工落后,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三是矿山“三率”总体水平不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低,浪费严重。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治理难度大
矿业活动对我市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且部分矿区较为严重;矿山重开采、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思想仍然存在;部分开采复杂矿区环境治理责任人落实不清,老矿山和闭坑矿山遗留问题多、治理工程量大、资金少、难度大;矿山环境监测体系不健全。
4、上一轮规划实施强制性不够,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难度大
上一轮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指标多数未能实现,规划实施管理手段较少,强制性不够,实施措施有待加强;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规划的法律效力、规划体系以及规划的实施、监督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影响了规划的实施效果;规划难以跟上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实施监控程序缺失或力量不够,人员、技术和资金保障体系不健全,造成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难度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促进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贯彻落实《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大对我市紧缺和优势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力度,加快矿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1、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的原则
科学评价邵阳市矿产资源的现状与形势,合理设置规划各类目标,突出规划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实施管理的可操作性,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2、坚持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统一的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全市矿产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努力实现资源新增与消耗的动态平衡;保护优势矿产资源和暂难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保护资源开采指标;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
3、坚持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协调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和资源效益,也要坚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充分、灵活运用市场的杠杆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优化资源利用结构、规模和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有序进行,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坚持服从上级规划并与各相关行业规划合理衔接的原则
规划以《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为依据,贯彻落实上级规划中的目标、指标和措施,并与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衔接。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评价力度,提高全市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加大对紧缺矿种和优势矿种的地质勘查工作,力争重要矿产资源及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接替资源找矿取得突破;合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强化矿产资源的保护与节约,使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有偿开发,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与综合开发,资源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调整矿业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减少矿山总量;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率;实现资源效益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配合国家、省完成安排在邵阳市辖区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提高全市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开展苗儿山、白马山等重要成矿远景区(带)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新发现一批找矿靶区;进一步加大对铅锌、锑等紧缺矿种和煤、富铁矿、优质锰、铜、金、石膏、硫铁矿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显著增长;开展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缓解矿山资源危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财政勘查投资,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矿产资源的稳定供给。
2008~2015年,通过勘查工作,全市主要矿产新增推断以上资源储量:煤1亿吨(含资源量升级),铁矿石1600万吨,锰矿石500万吨,铅锌金属量10万吨,锑金属量5万吨,金金属量33吨(含大新金矿区),石膏2000万吨,硫铁矿石500万吨。同时,对一部分控制程度较低的矿产地进行储量升级勘查,以提供开发基地;储备一批可进一步工作的勘查基地和预测资源量。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1)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开采指标,继续调控锑、钨等保护性矿种的开采总量。
(2)在全市2009年已设860个采矿权(据矿业权核查数据)的现状下,通过自主退出、强制关闭、兼并重组整合等方式,到201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54个以内(其中煤矿采矿权100个以内),中型以上矿山企业5家以上;全市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1900万吨左右,其中煤矿400万吨,铁矿石70万吨,锰矿石14万吨,铜矿石15万吨,铅锌矿石14万吨,锑矿石50万吨,金矿石80万吨,水泥用灰岩500万吨,石膏100万吨,其他矿产650万吨。全市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31.26亿元,年均增长8%。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90%的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水平,综合利用矿山占可综合利用矿山总数的50%以上,有色和贵金属矿产共伴生组分回收率达到50%以上。
(4)全面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建立矿山矿产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核准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由粗放、无序向科学、有序转变。
(5)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选冶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和扶持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和边缘产业,延长矿业产业链。到2015年,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产值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比例明显提高。
(6)大力支持采选冶一体化大中型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以煤、铁、锰、锑、金、石膏矿为依托的优势产业群。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健全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加强破坏污染严重和关停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使需治理矿山的治理率达到100%,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区地质灾害明显减少;矿山三废达标排放,尾砂入库安全存放;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矿山和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示范区(点);加强矿山用地管理,建立并逐步推行矿山用地补偿制度、矿山治理与复垦新增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制度。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相关的调查和监测目标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和监测体系,实现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产储量变更、矿山生态环境、矿业秩序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和实时监控。
(1)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发现一批重要矿产后备基地。
(2)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矿山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矿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得到优化,能源、黑色、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业进一步发展,优势产业群进一步强大,建材工业成为我市又一经济增长点。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矿业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70个以内(其中煤矿采矿权90个以内),中型以上矿山企业8家以上。95%的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水平。大中型、骨干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4)矿业科学的创新研究取得明显进展,难选冶、低品位矿产的采选冶工艺取得进一步突破。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6)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体系,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制度化。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我市在规划期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评价工作主要是落实省级规划目标。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开展覆盖全市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编工作。
(2)开展我市西部雪峰弧形成矿带1∶2.5万航磁调查工作。
(3)开展雪峰弧形成矿带1~2个1∶5万图幅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4)开展市郊短陂桥煤层气调查和以邵东县为主体的邵阳凹陷油气勘查工作。
(5)开展邵阳县、武冈市天鹅-水浸坪、邵东野鸡坪等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逐步开展苗儿山铜铅锌多金属矿调查评价和包含邵阳北部地区在内的白马山-紫云山金锑铅锌矿调查评价项目。
(一)勘查矿种的安排
1、重点勘查矿种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现状和资源供需形势,规划期内重点勘查优质锰、富铁矿、铜、铅锌、金等我市资源保障程度不高、市场需求量大的矿产及石膏、硫铁矿等我市优势、特色矿产。
2、限制勘查矿种
根据《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我市限制性勘查的矿种有钨、锡、锑、钼、稀土、煤、钒、铀、石墨、重晶石、萤石等11种。
限制勘查类矿种,主要由国家财政投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由政府根据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处置。
(二)国家财政投资勘查方向
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在我市的投入,优先开展整装勘查区、成果比较突出的国家项目的后续勘查和矿业秩序整顿中清理出来的矿产地的勘查工作,同时,加强国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重点安排煤、富铁矿、磁铁矿(含混合矿)、优质锰、钨、锑、铅锌和金等重要矿产的勘查项目。市、县级财政勘查重点投入到硫铁矿、花岗岩、优质石膏等当前开发效益好的非金属矿产。
(三)重要矿种勘查总体规划布局
煤:我市煤炭资源较丰富,但部分矿山保有储量不足。规划期内,煤炭的勘查主要集中在邵东两市塘、保和堂、廉桥、隆回箍脚底、邵阳县常乐、枫江溪、三比田、洞口石下江、武冈龙江、邓家铺等地开展普查和储量升级工作。
铁:我市铁矿资源丰富,但以贫铁矿居多,开发利用难度大。规划期内将以寻找富铁矿和磁铁矿为目标,重点在洞口江口、绥宁寨市、船田、小沈等铁矿分布区,以及苗儿山-关帝庙成矿区带和邵阳县石桥铺矿区开展普查和储量升级工作。
锰:我市锰矿资源主要分布于雪峰弧形构造带及邵阳凹陷内。规划期内布置洞口黄花坪、新宁丰田、唐家圳、城步兰蓉和邵阳凹陷二叠系含锰岩系分布区的勘查工作,以优质锰矿为主攻对象。
铜矿:我市铜矿床规模较小,分布较零星,仅城步猫儿界一带找矿潜力较大。规划期内重点在城步苗儿界-麻林、清源和金水,以及隆回荷田、城步县岩屋溪等矿地开展普查工作。
铅锌:区内铅锌成矿地质条件较好,资源潜力大,分布范围广。规划期内重点围绕邵东石桥铺、城步苗儿山-周山和邵阳北部白马山-紫云山一带铅锌找矿潜力大的区域,以及各零星矿点开展普查工作。
锑矿:区内锑矿资源较丰富,已知矿点众多,但因开发力度较大,目前资源保障程度不高,规划期内将适度加大锑矿资源勘查力度。在规划开展白马山-紫云山金锑矿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继续在龙山金锑矿深部及外围、新宁五里山一带,以及邵阳县罗城、新邵正冲里等地开展普查和储量升级工作。
金矿:区内金矿资源丰富,找矿潜力大。规划期内在开展白马山-紫云山金锑矿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在龙山金锑矿深部及外围、隆回白竹坪、九龙山、新邵正冲里等地开展金矿的勘查工作;加大对新邵大新金矿区的勘查力度,提升资源类型。
石膏:区内石膏资源极为丰富,规划期内仅安排邵东县廉桥流—双地区石膏矿预查工作,寻找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水泥灰岩及相关矿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邵阳市建材工业发展规划,水泥灰岩及相关矿产的勘查采取就近水泥生产基地开展工作的原则。规划期内安排邵东县野鸡坪、崇山铺和武冈市朱家岭等地的普查工作。
(一)勘查规划区
勘查规划区包括重点、禁止、限制三类和具有“锡田找矿模式”的整装勘查区。全市主要划定重点、禁止、限制三类勘查规划区32处(附表10,附图4),其中重点勘查区6处,禁止勘查区20处(不含城镇禁止勘查区),限制勘查区6处;根据《湖南省整装勘查实施方案》,我市北部和西部地区列入全省整装勘查范围。
1、重点勘查区
包括两部分,一是以往勘查工作已基本查明成矿地质条件有利、资源相对集中、资源潜力较大、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矿种分布区;二是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全市共划分出6处重点勘查区,面积4785.99平方千米。
(1)邵东县石桥铺铅锌金矿重点勘查区(ZK1),面积371.44平方千米;
(2)新邵县龙山金银矿重点勘查区(ZK2),面积174.73平方千米;
(3)新邵-隆回金铜铅锌矿重点勘查区(ZK3),面积1703.01平方千米;
(4)洞口-绥宁铁铜铅锌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ZK4),面积971.54平方千米;
(5)绥宁县麻塘-乐安铺铁锰矿重点勘查区(ZK5),面积816.36平方千米;
(6)城步县猫儿山-周山铅锌铜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ZK6),面积748.91平方千米。
重点勘查区内立足于寻找我市资源保障程度不高、市场需求量大的矿产,以及本市优势矿产。以多种形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区内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财政地勘项目。
2、禁止勘查区
包括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军事禁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地区。全市主要划分出20处禁止勘查区,面积914.73平方千米。
(1)邵东县流光岭市级风景名胜区(JK1),面积11.63平方千米;
(2)邵东县特殊用地保护区(JK2),面积12.41平方千米;
(3)新邵县白水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JK3),面积14.91平方千米;
(4)新邵县龙山省级森林公园(JK4),面积70.9平方千米;
(5)邵阳县宝庆森林公园(JK5),面积4.27平方千米;
(6)隆回县虎行山-花瑶民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JK6),面积49.19平方千米;
(7)隆回县魏源湖风景区(JK7),面积8.56平方千米;
(8)隆回县屏风界候鸟自然保护区(JK8),面积37.35平方千米;
(9)洞口县那溪河森林公园(JK9),面积18.1平方千米;
(10)武冈市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JK10),面积26.97平方千米;
(11)武冈市法相岩省级风景名胜区(JK11),面积50.42平方千米;
(12)新宁县崀山国家级风景区(JK12),面积124.27平方千米;
(13)新宁县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JK13),面积62.38平方千米;
(14)新宁县紫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JK14),面积20.22平方千米;
(15)新宁县万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JK15),面积42.19平方千米;
(16)绥宁县黄桑自然保护区(JK16),面积111.12平方千米;
(17)城步县南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JK17),面积139.32平方千米;
(18)城步县白云湖风景区(JK18),面积22.62平方千米;
(19)城步县十万古田风景旅游区(JK19),面积61.37平方千米。
(20)城步县沙角洞省级森林公园(JK20),面积13.56平方千米。
除以上地区外,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地、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00米可视范围、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库的主要集雨区和国家规定不得勘查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均应划为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区内已设探矿权必须有序退出。
3、限制勘查区
包括限制勘查的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全市主要划分出6处限制勘查区,面积3125.67平方千米。
(1)邵东县两市塘-保和堂煤矿限制勘查区(XK1),面积523.4平方千米;
(2)邵阳市短陂桥-牛马司煤矿限制勘查区(XK2),面积452.37平方千米;
(3)邵阳-隆回煤矿限制勘查区(XK3),面积904.07平方千米;
(4)洞口县石下江煤矿限制勘查区(XK4),面积180.99平方千米;
(5)武冈市龙江-双江煤矿限制勘查区(XK5),面积504.41平方千米;
(6)新宁县清江桥-巡田锑钨矿限制勘查区(XK6),面积560.43平方千米。
除以上地区外,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00~500米范围、生态环境脆弱区、重要水源地一级向水斜坡区域等均应划为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内新设探矿权必须符合最低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设探矿权应责令探矿权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依法注销其勘查许可证。对于针对煤炭和锑矿的限制勘查区,在国家解禁煤炭和锑矿探矿权设置禁令前,禁止商业性探矿权设置,仅允许设置国家和省级专项财政地勘项目。
4、整装勘查区
是为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围绕国家急需、省内优势矿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大型以上矿产资源富集区整装勘查工作的区域。我市新邵、隆回两县北部地区位于“湖南省白马山地区金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范围内,洞口、遂宁、城步三县部分地区位于“湖南省邵阳地区铁锰钨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范围内。
列入整装勘查的区域,暂停受理区内新设商业性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申请,原则上不允许现有商业性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扩界。
(二)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包括重点、限制和一般勘查区块。全市共划定107个勘查规划区块(附表11,附图5),总面积2946.18平方千米,涉及25个矿种。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勘查区块20个(重点勘查区块8个,限制勘查区块11个、一般勘查区区块1个);结合本市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找矿潜力规划勘查区块87个(重点勘查区块41个,限制勘查区块23个、一般勘查区块23个)。截至目前,107个勘查规划区块中有17个已设置探矿权。
勘查规划区块是探矿权设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据,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探矿权,分割规划区块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勘查项目最大登记范围内,一个探矿权可以包含多个成矿地质条件相似、连续的勘查规划区块;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应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一)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矿种:金、铅、锌、优质锰、铁、铜、磷、硫铁矿、重晶石、石膏、滑石、水泥灰岩、熔剂灰岩、电石灰岩、制灰用灰岩、冶金白云岩、花岗岩、大理岩、钾长石、辉长岩、硅石、陶瓷土、塑性粘土、矿泉水及其它优质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煤、石煤、钒、锑、钨、锡、萤石、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零星氧化锰矿。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严格控制年度开采总量。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商业性开采铀矿。
(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服从国家和湖南省调控政策,努力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2007年全市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为1684.26万吨,未来15年内我市矿业经济仍将持续活跃,预计到2015和2020年全市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将分别达到1900万吨和2000万吨。
1、能源矿产
煤: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减少煤矿山数量;提高矿山生产设备装备水平,改进采煤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年度开采总量。到2015年全市煤矿山控制在100家以内,煤炭年产量控制在400万吨左右;2020年全市煤矿山控制在90家以内,煤炭年产量保持在400万吨左右。
石煤:规划期内严格限制石煤开采,维持目前全市唯一一座石煤矿山洞口县银坪石煤矿0.5万吨的年产量。
2、黑色金属矿产
锰:规划期内将重点开发我市锰矿资源,大力发展锰深加工产业。通过资源整合和新建矿山,到2015年全市锰矿山数量发展到16家左右,年产锰矿石达到14万吨。
铁:力争到2015年,在贫铁矿选冶技术有新突破的条件下,全市铁矿山数量增加到12家左右,年产铁矿石70万吨。
钒:在石煤提钒技术未取得新突破前,严格限制钒矿的开采。对于规划期内已设的新邵县永欣钒矿,保持当前生产规模。
3、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产
铅锌:规划期内将重点开发我市铅锌矿资源,加大开发力度。到2015年全市铅锌矿山发展到11家,年产铅锌矿石量14万吨。
铜:根据铜矿勘查成果,同步发展铜矿开发。规划到2015年全市铜矿山增加到7家,年产铜矿石15万吨。
锑:控制全市锑矿山数量,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指标。2009年湖南省下达我市的锑矿产量为:锑精矿4470吨。预计2015年全市开采锑矿石50万吨。
金:规划期内重点开发我市金矿资源,加大矿山技术改造力度,稳步提高金矿产量及经济效益;实现重要勘查成果转采;规范小矿开采行为,禁止乱采滥挖,禁止土法炼金。规划到2015年全市金矿山6家,年产矿石量80万吨。
4、非金属矿产
水泥用灰岩:调控水泥用灰岩开采规模,逐步关闭影响环境、开采条件差的小矿山;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保持年产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规划到2015年全市水泥灰岩总产量500万吨。
石膏:以常乐石膏矿为龙头,发展大型矿山企业,规划到2015年全市石膏总产量100万吨。
(三)矿山数量
规划期内我市将持续进行矿业治理整顿,彻底解决矿山结构“多、小、散”等问题,使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在2009年全市已有860家矿山的基础上,通过自主退出、强制关闭、兼并重组整合等方式,同时,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力争到201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554个以内,其中煤矿山100个以内,砂石粘土矿山324个以内;2020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470个以内,其中煤矿山90个以内,砂石粘土矿山280个以内。
(一)区域布局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的分布现状、开发利用的产业基础及综合效益,确定煤、锰、铁、金、锑、铅锌、铜、石膏、水泥用灰岩、硫铁矿、花岗岩、矿泉水及其它优质非金属矿产为规划期内我市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东部地区(市辖三区、邵东、新邵、邵阳、隆回)以开发利用煤、金、锑、铅锌、锰、石膏、水泥灰岩及其他优质非金属矿产为支柱,同时大力发展花岗岩和矿泉水生产;西部地区(洞口、武冈、城步、绥宁、新宁)以煤、铁、锰、锑、铜、硫铁矿开发利用为基础,适度加大花岗岩、滑石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力度。
(二)砂石粘土矿布局
砂石粘土矿是促进地方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矿产。目前,我市砂石粘土矿开采存在矿山数量过多、分布不均衡、生产规模小、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规划期内将对全市砂石粘土矿的矿山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一是通过生产设备的提升,按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要求,扩大采矿规模,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二是通过有序退出、强制关闭、资源整合等方式,大幅减少全市砂石粘土矿山数量;三是按照“一个乡镇原则上只设1个砂石粘土矿山”的原则调整全市砂石粘土矿山区域布局。
各乡镇内砂石粘土矿山的设置采取动态调整方式,即按“关一个开一个”的原则新设矿山。
(三)矿业经济区
邵阳市在全省矿业经济分区中属湘中区的邵阳分区,依据矿产资源现状、找矿潜力、开发利用现状和产业结构差异,按照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证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我市矿业经济区进一步划分出两个亚区。
1、东部亚区(市辖三区、邵东、新邵、邵阳、隆回)
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是本市的矿业中心,主要矿产有煤、金、锑、铅锌、锰、石膏、水泥灰岩等,基本形成了采、选、冶及加工和深加工的工业体系。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充分依托本亚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基础,引进国内外资金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本区已成为我市能源、冶金、建材、化工和矿泉水工业基地,并将逐步建成为我市有色、黄金工业基地。
2、西部亚区(洞口、武冈、城步、绥宁、新宁)
本亚区矿业基础相对薄弱,优势和具潜在优势的矿产有:锰、铁、锑、煤、铜、硫铁矿、滑石、辉长石、饰面花岗岩、水泥灰岩等,矿业开发以煤、锰、铁、锑、铜、硫铁矿、花岗岩为主,加工能力有待加强。开发利用总体布局在进一步勘查一批新的矿产基地基础上,加快规模化、集约化进程,提高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提升自身的加工能力并延长产业链。规划期内将在本亚区建造一批煤、锰、铁、化工和非金属矿产生产、加工基地。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开采规划区包括重点、禁止和限制三类。全市主要划定39处开采规划区(附表12,附图6),其中重点开采区11处,禁止开采区20处,限制开采区8处。
1、重点开采区
主要包括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全市共划定重点开采区11处,面积2904.06平方千米。
(1)邵东县皇帝岭-石株桥铅锌矿重点开采区(ZC1),面积157.8平方千米;
(2)邵东县大石桥-寻柳锰铁重点开采区(ZC2),面积76.89平方千米;
(3)邵东县金星铺-罗江灰岩粘土矿重点开采区(ZC3),面积114.61平方千米;
(4)新邵县巨口铺-大新金铅锌非金属矿重点开采区(ZC4),面积481.52平方千米;
(5)隆回县高洲-司门前矿泉水重点开采区(ZC5),面积91.22平方千米;
(6)隆回县杏凤山-七江金铅锌矿重点开采区(ZC6),面积264.68平方千米;
(7)洞口县江口-那溪铁锰铜矿重点开采区(ZC8),面积208.22平方千米;
(8)绥宁县枫木团-黄桑铁锰矿重点开采区(ZC9),面积866.15平方千米;
(9)城步县西岩-威溪金铜铅锌多金属矿重点开采区(ZC10),面积184.77平方千米;
(10)城步县兰蓉-白毛坪铜锰滑石重点开采区(ZC11),面积401.53平方千米;
(11)城步县铺头硫铁矿重点开采区(ZC12),面积57.16平方千米。
重点开采区内对其主要矿产进行集约开发,严格按开采规划区块优先设置采矿权;资源重点配置大中型采选加工一体化联合企业,或“三率”水平达到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对已有采矿权,按区块设置方案进行整合。
2、禁止开采区
包括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军事禁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地区。全市主要划分出20处禁止开采区,面积914.73平方千米。禁止开采区的分布、个数和面积与禁止勘查区一致。
除以上地区外,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地、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00米可视范围、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库的主要集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均应划为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内除经论证可以设置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外,不得新设采矿权,已建矿山限期予以关闭;现有和已关闭矿山必须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3、限制开采区
主要包括限制性开采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并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产分布区域。全市主要划定限制开采区8处,面积3021.2平方千米。
(1)牛马司-两市塘-廉桥煤石膏矿限制开采区(XC1),面积594.73平方千米;
(2)新邵县龙山锑矿限制开采区(XC2),面积169.56平方千米;
(3)枫江溪-箍脚底-常乐煤炭限制开采区(XC3),面积1115.96平方千米;
(4)洞口县石下江煤炭限制开采区(XC4),面积169.38平方千米;
(5)武冈龙江-双江煤炭限制开采区(XC5),面积228.11平方千米;
(6)邓家铺-黄龙煤炭限制开采区(XC6),面积139.12平方千米;
(7)新宁县清江桥-回水湾锑矿限制开采区(XC7),面积578.08平方千米;
(8)新邵县白云铺限制开采区(XC8),面积26.26平方千米。
除以上地区外,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00~500米范围、生态环境脆弱区、重要水源地一级向水斜坡区域、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的矿种分布区、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当前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以及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但通过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以达到矿产开采要求的区域等均应划为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矿山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二)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包括重点、限制和一般开采区块。全市共划分出41个开采规划区块(附表13,附图7),总面积177.23平方千米,涉及18个矿种。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开采区块5个(重点开采区块4个,限制开采区块1个);结合本市矿产资源特点、资源供需形势和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开采区块36个(重点开采区块16个,限制开采区块14个、一般开采区块6个)。截至目前,41个开采规划区块中有16个已设置采矿权。
(一)开发利用矿种结构调整
优化调整我市矿种开发利用结构,继续调控锑、钨矿的开采总量,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的年度开采指标;加大煤、优质锰、铅锌、金、水汽矿产的开发力度;稳步发展铁、铜、石膏矿的开发利用;适度加大硫铁矿、滑石、磷、重晶石、陶瓷土、建筑石料的开发;加快熔剂灰岩、电石灰岩、冶金白云岩、花岗岩、钾长石、辉长岩、大理岩、硅石、塑性粘土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步伐;保持水泥灰岩产量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相一致;限制萤石、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矿的开采;严格限制石煤、钒和资源零星、不能达到规模开采的氧化锰的开采。
(二)矿山企业结构调整
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一个矿床(区)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规划准入和矿山换证许可条件,不符合规划不得新设采矿权,已有矿业权的变更和延续要逐步达到规划要求。鼓励中小型矿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实施兼并重组整合,促进矿业集中化、规模化、基地化发展。
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的生产矿山,进行整改联合;依法清理关闭无证开采、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的矿山企业;对资源不足、生产安全条件差的矿山和依附于大中型矿山生存、其开采对大中型矿山影响较大的小矿,以“关停并转”的方式进行整合;对禁止开采区内的小矿山依法逐步关闭;对能耗高、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环境影响较大的小有色、小冶金、小水泥和布局不合理的砂石粘土矿等予以关闭。到2015年,全市中型以上矿山企业达5家以上,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三)矿业采选冶及加工产业链结构调整
鼓励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调整矿产品生产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非金属矿产品合理开发利用,提高非金属矿产的精细加工水平和集约化利用程度,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激励机制。
大力支持采选冶一体化大中型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以煤、锰、铅锌、金、石膏及其它优质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为依托的优势产业群。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的监督管理,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建立健全矿山企业“三率”考核体系,完善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检查机制;继续清理整顿资源浪费严重的企业;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准入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不得颁发、办理延续采矿许可证;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矿山企业“三率”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
到2015年,全市煤、锰、铅锌、锑、金、石膏等主要矿产采选回收率较规划基期年水平平均提高2~4个百分点。
(二)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1)加强对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重点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我市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开发,鼓励煤矿瓦斯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对煤层气富集区的勘查开发活动必须统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开展贫铁矿资源采选新技术研究,探索鼓励贫矿资源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措施。
(2)加强对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的有效利用,加大“三废”利用研究和先进技术在我市的引进、推广。
以产生量大和利用潜力大的煤矿山废弃物为重点,研究推广煤矸石发电和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和工艺,到2015年,全市煤矸石利用率达到50%以上;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金属类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对暂时难以回收利用的应做好尾矿库的保护工作;对建材类尾矿,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80%以上。
(三)发展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以尾砂、冶炼炉渣、废旧物质中有用资源再次回收为重点,促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矿山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大力推进以龙山金锑矿为代表的绿色矿山示范工程建设,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
禁止采厚弃薄、采富弃贫,对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目前技术条件下不能综合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及薄矿层、贫矿层进行保护,限制开采;防止开采水泥灰岩、电石灰岩、熔剂灰岩用于普通建筑石料;对区内锑、钨矿实行资源保护性开采,调控开采总量。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严把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关,大力宣传“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新建矿山对生态地质环境的破坏。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1、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等禁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格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2、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对矿产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危险性评估与预测。
3、新建矿山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治理、土地复垦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并落实相应的资金预算,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4、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严格落实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规范矿山企业采矿行为,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交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建立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承诺制,确保恢复与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1、现有矿山应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土地复垦的义务。要严格执行矿山闭坑审批制度,切实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要进一步规范矿山采选方式和工艺技术,严格控制“三废”排放,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和生态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要重点加强煤、石煤、石膏等矿产采选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2、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性质的矿山企业,实行不同的扶持政策。对现有的开发时间长或已接近停产的国有矿山,企业无力独立承担恢复治理的应采取政府补贴和企业分担的形式,共同做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对现有其它矿山则实行“谁开采,谁治理恢复”的原则;对闭坑和无主矿山,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管理,做好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对于历史上因采矿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逐步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进行分期恢复与治理。
3、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生产矿山必须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报告,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及时提出详细的治理措施,报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水平。极积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科研与调查工作,大力推广适宜于本地区的先进技术,要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资金投入。
5、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项目试点工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先抓好国有老矿山基地和已经废弃的无主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通过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示范性工程的实施,指导全市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工作。
全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共划分出四类52个规划分区(附图8),即重点保护区20个,重点预防区6个,重点治理区10个,一般治理区17个。
(一)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
主要包括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交通干道两侧一定范围、重要基础设施和工程附近、军事禁区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全市主要划分出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20个,
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勘查、开采除地热、矿泉水外的矿产资源,不得新建矿山。对于已设矿山,不允许扩界,且界内资源枯竭后必须关闭;要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其环境进行重点保护,禁止矿山固体废弃物的随意堆积、废水废液的不达标排放等,同时适当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金,对已造成破坏的,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二)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
指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并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以及规划重点开采但目前地质环境较好的区域。全市主要划分出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6个。
重点预防区内的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相关评估、论证,对矿山开采可能产生的区域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价。重点预防区内要建立矿山环境监测体系,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水土破坏与环境污染,监测责任落实到人,逐级负责、逐级上报。要强化预防措施和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
(三)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包括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责任人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区域;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区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有明显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矿山区域。全市主要划分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10个。
重点治理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估、治理工作,并编制详细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要以重点工程为重点,以治理者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等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矿山环境治理。
(四)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全市主要划分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17个。
一般治理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能诱发的矿山环境问题提出预防、处理方案。要监督和促进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环境的治理力度,建设必要的防治工程,防止破坏进一步扩大,逐步降低破坏程度。
以遗留矿山环境问题治理为重点,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投资少,治理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的老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到2015年,全市规划重点治理工程9个(附表16)。
第七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和矿业秩序等的调查与监测,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贯穿矿业活动的全过程。
(一)勘查工作的调查与监测
严格勘查出让申请项目的审核,防止以勘查其它矿种的名义勘查煤、锑等限制性勘查矿种行为,防止矿权重叠;加强对各类勘查项目工作过程的调查、监测与监管,防止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活动;探矿权人按要求及时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探矿权登记机关报告开工、完工情况,并于每年底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勘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勘查成果的调查与监测
对我市范围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野外和最终报告的验收,对项目成果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与监督。项目成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建立矿区勘查程度、资源储量基本情况和探矿权拍卖、转让等的信息化管理,定期进行信息更新和发布。
(一)开发利用项目和过程的调查与监测
严格新立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核和审批,防止出现盲目开发和因利益驱使过度开发矿产资源的现象,防止矿权重叠,对限制开采的矿产严格控制,使矿产开发在市场调节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查与监测,严禁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行为,防止越界、超深、一矿多井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的调查与监测,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进行整顿或取缔。
(二)开发利用经济技术指标的调查与监测
矿山企业在采矿证有效期内,需每年末向管理机关提交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表,对本企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矿产品产存销情况、矿产资源消耗及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环境情况进行如实填写。管理部门以抽查的形式对部分企业的报表进行核实,按照已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调查监测矿山“三率”、“三废”指标、矿区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情况、矿山环境和次生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并对调查与监测的结果进行登记备案。逐级建立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数据库,实现矿产资源的动态管理。
(一)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的调查与监测
由矿山企业委托具有地勘资质的技术单位对本矿山占用的资源储量年度变动情况,即占用资源储量、开采量、损失量、保有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变化、勘查增减及重算或其它原因导致资源储量增减变化、资源储量的利用与保护等情况编制资源储量检测(核实)报告。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储量动态变化的调查与监测工作以及成果的核实与监督,确保储量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的管理
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要填写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要填写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要填写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要填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年检和地质灾害多发期间的不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对生态环境恶化地区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恢复治理。
(一)新建矿山的调查与监测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需严格调查与监测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监测其执行情况,协助、监督矿山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
(二)生产矿山的调查与监测
加强矿山环境影响的动态监测,逐步建立、健全贯穿于矿山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建全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开展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水体污染等次生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定期对开发利用强度大的矿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制定积极的预防保护措施。加强市、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等专业队伍建设,指导矿山企业作好监测预报,减少灾害发生带来的损失。
(三)闭坑矿山的调查与监测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各部门调查验收闭坑矿山尾矿处理、占用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合格者退还保证金,对不符合要求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罚。
(一)矿业权秩序的调查与监测
1、勘查秩序的调查与监测
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探矿权人及承担单位的勘查许可证、勘查资质、勘查区块范围以及探矿权转让的合法性等诸多事项严格调查、监测,建立良好的矿产勘查秩序。
2、开发利用秩序的调查与监测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查采矿权人的各项资质条件、采矿许可证及采矿范围的合法性。对采矿权买卖、转让等行为进行调查与监测,对不合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二)矿业权市场建设的调查与监测
1、逐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及时组织调查监测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全过程,调动国有和民营企业的找矿和采矿积极性,鼓励其通过竟投标取得矿业权。通过调查与监测,引导探矿权、采矿权人依法从事矿业活动。
2、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发现矿后有优先取得采矿权的权利。
3、依照《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监管好二级市场秩序,杜绝矿业权转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4、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中介市场,活跃矿业权二级市场,实现矿业权的良性运做,形成有效的勘查、开发的投资进入与退出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的矿业权市场。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大规划的宏观调控力度,全市范围内的一切矿业活动都必须服从《规划》。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把经常性的监督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管矿,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
(二)行政管理保障措施
1、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中介评估机构,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2、建立矿业权规划预审制度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从源头上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未经预审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3、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各级人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并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要依法严肃处理。
4、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制定领导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把年度目标和规划期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5、实施规划评估制度
实施规划评估是调整或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评估方式分为:年度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6、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
通过媒体公告、网络公示等手段对市内矿山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得到落实,尤其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公报、公示制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使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经济保障措施
1、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支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区、重大勘查项目的勘查。
建立中央、地方、地勘单位和企业的合作投资勘查机制,尽快实现找矿的重大突破。
按《规划》制定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做好项目立项论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市级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技术改造、科技攻关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
2、加大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资金支持
加大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示范项目的支持。通过减免税收、财政支持、技术推广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发低贫矿、难选冶矿、共伴生矿产。积极引导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在全社会形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良好氛围。
3、贯彻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
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矿山环境的恢复。对恢复治理不力、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启用备用金进行治理。
落实备用金的前置性约束和后期监管约束。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备用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使用好备用金,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备有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科技创新保障措施
1、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科技进步与创新,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技术研发,组织对优先发展技术分阶段攻关,提供一批可供推广的科技成果;开展矿山环境破坏治理与土地复垦技术及示范工程的研究与推广;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积极向企业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2、建立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矿业权设置的动态变化,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五)社会保障措施
1、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征求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意见;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征询公众意见,为公众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创造有利条件,真正使规划实施成为全社会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规划公示制度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规划》编制、实施和监察等行政职能过程中,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规划》,以提高全社会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决策的参与意识。
3、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完善针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实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期最终实现规划各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