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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乡镇、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用地的意见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0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坚持依法用地,规范审批,切实保障乡镇、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村级卫生室、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干部公租房(小套房)、美好社区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就做好乡镇、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用地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必须符合规划 

建设用地选址应符合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闲置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用地规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符合部省颁布的建设用地标准。具体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严禁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名义搭车兴建楼堂馆所。 

三、明确审批权限 

鉴于乡镇、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点多面广,单宗占地面积较小,建设用地的审批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用地预审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通过预审后,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符合条件、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门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四、优化报批方式 

坚持简化程序,方便报批,提高效率的原则,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乡镇(街道)打捆报批,或分批次报批。基本报批资料如下: 

1、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2、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村集体建设农用地转用、使用土地报批单”; 

3、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呈报意见; 

4、一书两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5、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申请用地报告或意见; 

6、用地补偿协议; 

7、拟使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8、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指标确认书; 

9、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文件; 

10、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意见; 

11、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附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等; 

12、有关勘测定界、土地利用、规划等图件资料。 

五、报批费用 

国土资源部门对乡镇、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用地报批实行免费办理。确需占用耕地的,由乡镇、村负责占补平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免缴耕地开垦费,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勘测定界、组卷报批等工作费用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解决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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