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切实遵照执行《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严禁突破公务用车保障范围派车用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交通补贴;严禁私自向直属单位或其他社会机构借车用车,因重要公务接待、地质灾害应急处险等确需使用直属单位车辆的,由后勤中心商相关直属单位统筹安排。
二、严格规范派车管理。对符合公务用车保障范围的派车,厅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后勤中心统一安排;处室用车,由处室提出申请,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勤中心统一安排;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重要公务用车,应在出发前1天由用车处室提出申请,后勤服务中心尽量组织提供车辆。凡出差目的地通过高铁可到达的,原则上不派车。
三、严格规范车辆停放。机关公务车辆执行公务后一律停放在厅机关院内。老干部使用车辆的停放由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指定地点,定点停放。
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停放。确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公务工作需要用车,经批准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
四、严格规范车辆维修、加油管理。车辆维修要求在省财政厅公布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厂家维修。驾驶员根据所驾驶车辆的车况及时申报维修项目,经车辆管理人员确认,填写公务车辆定点送修单,经审批后才能送修。交车前驾驶员要认真核对维修项目,金额确认后在结算单上及时签字,车辆管理人员凭签字的结算单每月结算一次,并认真核对每台次的维修项目,及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车辆加油严格按省财政厅文件规定,一车一卡,实行定点加油,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驾驶员根据所驾车辆油卡情况,及时报请车辆管理人员充值。
五、严格规范车辆安全管理。厅机关专业驾驶员要高度重视行车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履行驾驶员行为准则,从严规范自身行为,确保优质、热情、周到、正点服务。专业驾驶员要特别注意车辆检查和维护,高度重视行车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正常作息,坚决防止疲劳驾车和酒后驾车,以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后勤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行车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定期检查专业驾驶员违章记录,并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凡一年内发现3次以上违章记录的当事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劳务派遣的驾驶员一年内发生多次违章记录的,要视情况予以清退、解聘。
六、严格驾驶员劳动纪律。专业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所有驾驶人员要做到不出差时仍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出差回来后驾驶员应及时告诉车辆管理人员。出车期间,依据派车单出车,不能公车私用。后勤中心应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办事,加强对专业驾驶员的管理。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